校園食品安全事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老百姓熱切期盼的身邊實事。為切實保障師生飲食安全,督促學校(幼兒園)認真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昨日,泉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4年第二批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中學食堂炸水餃留樣不足
今年5月24日,惠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惠安縣某中學食堂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午餐的炸水餃留樣量不足,食堂從業人員上崗前未進行健康檢查。同時該食堂于今年3月10日購進“王守義十三香”,未按要求在購進24小時內將食品追溯信息,錄入福建省食品生產經營追溯管理系統。今年3月4日,惠安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今年6月25日,惠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
小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
去年6月26日,南安市市場監管局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南安市某小學使用的湯匙經檢驗不合格。去年7月27日,南安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送達《檢驗報告》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今年5月15日,南安市市場監管局再次對該校使用的湯匙進行抽檢,抽檢結果顯示其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今年7月1日,南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食堂料酒未落實食品安全追溯信息錄入
今年6月20日,豐澤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豐澤區某小學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錄入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發現某小學食堂已開封使用的料酒,未按要求在購進24小時內錄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的規定。泉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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