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泉州醫保醫師誠信服務意識,保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市醫保局、市衛健委日前聯合印發《泉州市醫保醫師違規行為記分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根據通知,醫保醫師違反本規定,醫保部門最多可暫停其醫保支付資格30天,并發放紅牌。
醫保醫師是指具有醫師執業證書(包括助理醫師)、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者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在定點醫療機構注冊執業,并向醫保部門申請獲得醫保醫師代碼,具有醫保支付資格的醫師。泉州醫保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的醫保基金違法違規違約使用行為,除依法依規依協議給予行政處罰或協議處理外,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相關責任醫保醫師實行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一個自然年度,滿分12分。醫保醫師在一個記分周期期限屆滿,累積記分未滿12分的,該記分周期內的記分予以清除。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按照本規定給予暫停醫保支付資格。
根據醫保基金違法違規違約使用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醫保醫師如出現以下違規行為,一次記12分并發放紅牌:欺騙誘導患者接受治療或購藥;惡意借用、套用醫保醫師代碼開具處方;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虛構醫藥服務項目;其他騙取醫保基金行為等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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