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然資源部副部長劉國洪17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透露,該部門計劃出臺政策,明確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價格收回企業無力繼續開發的閑置土地,或收購司法以及破產拍賣中流拍的土地。
在保交房的系統性工作中,妥善處置盤活存量土地是重要一環。
劉國洪表示,上述土地收回、收購以后,用于建設保障性住房,還可以用于建設公共配套服務設施,改善周邊住宅配套條件等。
他介紹了加大資金支持、給予稅費支持、簡化工作流程等多項支持措施。
資金支持方面,建立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對于收回、收購的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可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予以資金支持。
劉國洪介紹,對于收購已經建成的商品房,以及收回、收購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經市、縣人民政府確認以后,可以按照現有規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稅收優惠政策。
他還提到,對于收購已建成商品住房或者收回、收購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市、縣政府在批準收回時一并同意劃撥土地,實行“收回——供應”并行辦理,土地使用權權利性質可以根據批準文件變更登記為劃撥土地。
同時,他也提醒,收回、收購土地應當量力而行,統籌考慮項目收支平衡,不增加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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