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長期謾罵毆打 女子申請“保護令”
惠安法院成功調解首例因家庭暴力申請人身保護令的離婚糾紛
核心提示
“趙法官,感謝您的公正處理,我終于不用整天恐懼度日,可以好好重新生活了。”近日,林某(化名)早早趕到惠安法院趙法官的辦公室,送上最真摯的感謝——一面鑲繡著“廉潔高效 一心為民”八個金色大字的錦旗。據了解,這是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惠安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因家庭暴力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離婚糾紛案。昨日,記者從市婦聯了解到,數據顯示,家暴依然是婦女維權工作的重點和難點。
事件 申請“保護令”反家暴
8月初,因長期遭到丈夫李某(化名)的謾罵、威脅和毆打,林某向惠安法院遞交了離婚起訴書,希望結束這段不幸的婚姻。起訴前,兩人已處于分居狀態,但李某仍舊多次通過短信、微信謾罵、威脅林某。林某有時躲到同事家中,李某也找上門去進行毆打。面對家庭暴力,林某每天膽戰心驚,生活工作受到了嚴重影響。
8月9日,林某經律師指導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惠安法院經審查認定,李某的謾罵、恐嚇、毆打行為,具有使林某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林某的申請符合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遂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規定裁定:一、禁止被告李某對原告林某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告李某謾罵、恐嚇原告林某。該裁定一并送至林某和李某住所所在地派出所、居委會協助執行。
“保護令”的發出及時制止了李某對林某的家庭暴力,但趙法官深知如果未能徹底解決雙方糾紛,林某仍有可能再度遭受家庭暴力。
8月19日,趙法官第三次組織庭前調解,一步步理清糾紛緣由,最終李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雙方達成離婚調解協議。據趙法官介紹,該案是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惠安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因家庭暴力當事人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離婚糾紛案。
數據 家庭暴力投訴占比大
市婦聯相關負責人表示,從近年來婦聯系統受理的信訪數量看,家庭暴力投訴占很大比例。數據顯示,2014年信訪量居首位的是婚姻家庭,總共326件,其中家庭暴力投訴占40%;2015年信訪量居首位的還是婚姻家庭,總共297件,其中家庭暴力占39%;今年上半年,信訪量居首位的依然是婚姻家庭,總共185件,其中家庭暴力占43%,比去年同期上升了8%。這說明,家暴問題仍是婦女維權工作的重點和難點。
據了解,我國家庭暴力的發生率在29.7%—35.7%之間,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都是女性,30歲至45歲婦女則是家庭暴力的高危受害對象。從全國各地婦聯統計的數據來看,涉及家庭暴力投訴占婚姻家庭類投訴總數的比例均在30%以上。每年約40萬個解體的家庭中,25%緣于家庭暴力。特別是在離異者中,暴力事件比例高達47.1%。
途徑 遭遇家暴可向多部門求助
那么,面對家庭暴力,被害人該怎么處理呢?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泉州網記者 吳志明 張文璟 通訊員 蘇良偉 趙清花
相關鏈接 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術語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即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具體措施有: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1、本網站所登載之內容,不論原創或轉載,皆以傳播傳遞信息為主,不做任何商業用途。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2、本網原創之作品,歡迎有共同心聲者轉載分享,并請注明出處。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0595-22128966 郵箱:admin#qzwhcy.com(替換#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