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家暴又不想離婚 女子申請“人身保護令”
德化法院審結首起單獨申請“人身保護令”案件
遭遇家暴欲離婚可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但德化法院近日受理了首起單獨申請保護令的案件——阿蘭(化名)并不想離婚,只是想讓丈夫不再對她施暴。
近日,阿蘭來到該院家事審判庭進行咨詢,“我老公經常打我,但是我兩個孩子還小,不想離婚,我該怎么辦?”在得知受到家庭暴力傷害時,在不起訴離婚的情況下可以單獨申請“人身保護令”后,阿蘭立即向法院遞交了一份“人身保護令”申請書。
阿蘭向法院介紹,自己與丈夫阿宗(化名)已經結婚17年,婚后生育一兒一女,阿宗因懷疑她出軌于今年5月20日對她拳打腳踢,導致她全身多處挫裂傷。當日,她向派出所報警求助,隨后到醫院求診。
即便如此,阿蘭心疼兒女尚小,仍不舍得離婚,只想以后在“保護令”的威懾下,讓丈夫不再對她施暴。
法官考慮到單純向阿宗發出人身保護令裁定不是目的,關鍵還是要讓他們解開心結,遂根據案情以及雙方的過錯程度進行辯法析理。在送達“人身保護令”過程中,法官向阿宗進行釋法明理,告訴他對妻子實施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并告誡他必須嚴格按照保護令的要求履行法定義務;若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阿宗當場表示將會悔改,同時表示今后夫妻雙方要加強交流與溝通,有矛盾和分歧雙方要協商解決。阿蘭也認為事先沒有先告訴阿宗,事后又沒有與阿宗多溝通交流懊悔不已,對自身存在的缺點表示堅決予以改正。
目前,該“人身保護令”已生效。據悉,該案為德化法院審結的首起單獨申請“人身保護令”案件。(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陳慶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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