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我國首部慈善領域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就要正式實施,今年9月5日是慈善法確定的首個“中華慈善日”。這意味著從事慈善也將建章立制,“依法治善”的新階段即將到來。
在“以善為饑”的泉州,近年來民間公益組織發展迅猛,據不完全統計,全市公益組織包括帶有公益性質的社會團體已超過3000個,志愿者近20萬人次。《慈善法》的施行,對于未來民間公益行動會有什么樣的影響?本期封面縱深與大家一起為慈善“循法問路”。
【今日觀點】依法治善 善莫大焉
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將正式實施。可以預見,這部國內首部慈善領域的專門法律將對迅速興起的慈善活動產生重要影響。去年,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慈善法(草案)》修改情況匯報時曾這樣提出,“制定慈善法,對促進促進我國慈善事業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慈善彰顯美德,事關民生,更是社會文明的重要體現,古時泉州,亦有“以善為饑”的佳話,如今,泉州全市公益組織包括帶有公益性質的社會團體已超過3000個,志愿者近20萬人次。
在現代社會,慈善不僅是個人行為,更是體系工程,慈善從內涵到外延,從規模到方式,都發生深刻變化。慈善資源的募集對象更多,受助群體覆蓋面也更廣;從功能上看,慈善從最初救急解難、扶危濟困為主,逐步擴展到醫療、教育等更廣的公共服務領域。慈善更系統、更精細、更專業已然成為大勢所趨。
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要追求專業化、精細化的慈善,規范化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礎。就現實而言,慈善事業高速發展,存在的種種問題也凸現出來,比如某些機構操作不規范,信息不透明,導致慈善公信力受損,比如“被捐款”“詐捐門”時有發生,傷害熱心慈善的人們的感情。究其根本,還是與慈善法規的缺位有關。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于慈善的價值在于兩個方面:一是從規則上呵護發軔于人們內心深處的慈善熱情,使其不被不法行為傷害和侵蝕;二是給慈善行為科學管理和審慎制約,使其不偏離良性健康發展軌道。《慈善法》以善為名,為善護航,更需善法善用。一方面要廣為普及,在全社會樹立“以法治善”的共識,讓求助者有章可循,讓欺詐者受到懲處,為慈善事業構筑純凈規范的發展環境;另一方面,也需要相關部門認真落實,讓配套措施不斷完善,以法護航,讓愛心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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