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尋找水源,貿(mào)然點火引發(fā)大面積森林火災。昨日,記者從市法院獲悉,眉山一男子因犯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該判決于9日生效。
周某,家住眉山某村。因村里沒有接通自來水,除了挖井取水外,大多數(shù)都是飲用山泉水。
周某家里原本接的水源已難以供應平時的需求,去年2月14日12時許,眼看農(nóng)歷年節(jié)將至,為了尋找新的水源,周某叫上堂哥阿全(化名),帶著兒子,拿著鋤頭、烏錐等工具一起上“大帽寨”山場找水源。上山后,周某憑著兒時的印象來到“大帽寨”山場中的“福壇”山場,并找到一處可能有水源的地方。
周某找到一處“水窟”,并拿出鋤頭想除去周邊的雜草查看,但因現(xiàn)場芒草茂盛,他鋤了幾下鋤頭就被芒草繞住,為了方便查看雜草下是否有水源,周某拿出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了芒草。不料,山上突然刮起了風,已經(jīng)燒起來的芒草越燒越旺,周某等人趕緊折下樹枝撲火,但火勢蔓延太快,一下子就燒到了“大帽寨”山場。
周某等人撲打了十幾分鐘,見無法撲滅,在周某的提議下,三人趕緊跑下山去。事后,附近的村民及撲火人員趕到現(xiàn)場滅火,大火一直燒到了當天17時許才滅掉。經(jīng)鑒定,此次森林火災中,共造成過火林地面積246.3畝,燒毀林木立木蓄積量567.2716立方米,燒毀松木幼樹2730株,被燒毀的林木價值2.6萬余元。
去年9月17日,市公安局對此次森林火災進行立案偵查,今年2月,涉嫌失火罪的周某在廈門湖里區(qū)被民警抓獲并刑拘。案發(fā)后,在火災中遭受損失的田內(nèi)村及山后村對周某表示了諒解。
市法院審理后認為,周某違反森林法規(guī)定,不慎引起森林火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周某在庭審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周某獲得被害單位的諒解,對其可予酌情從輕處罰,根據(jù)本案的事實、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結合被告人歸案后的認罪、悔罪表現(xiàn),對周某可減輕處罰。最終,市法院作出判決,周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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