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泉州轄區各縣(市、區)開始推行合標電動車上牌,超標電動車則設置過渡期和禁行路段,不能掛牌,同時我市將全面實施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制度(詳見早報8月8日A04版)。昨日,泉州交巡警部門公布了縣(市、區)電動車掛牌點和流程圖,市民可根據相關提示咨詢和辦理。
各縣(市、區)8月1日之前已購買的合標電動車,須在8月1日起60日內辦理掛牌手續,電動車牌照樣式將于市區相同,標有“區域、號碼”等信息,但是只有一面,須掛在車后面,“有動力裝置驅動的非機動車的牌證工本費收費標準為13元/輛(含牌、證),對于補(換)牌、證的,按照補(換)牌每副8元,補(換)證每本4元。如果發現違規收費,市民可以撥打舉報電話12358投訴。
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流程圖
建議市民到登記點辦理登記上牌前可先行做好以下事項:
1.先行領取《非機動車登記申請表》并按要求認真填寫好表格;
2.無銷售發票或合格證的市民,應先行到居委會或企事業單位開具相關證明材料;
3.可自行拓印并提供車架號拓印膜,拓印膜應完整并清晰可辨;
4.可自行拍攝并提供電動自行車相片,拍攝時不懸掛號牌,應當從車后方左側45°角拍攝,電動自行車影像應占相片的三分之二,相片應當能夠清晰辨認車身顏色及外觀特征。
全市各大隊電動車報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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