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提供歌曲讓消費者點唱,KTV老板要交版權費?這曾經不可思議的事情,如今在泉州已成為現實。近日記者了解到,泉州已有約80家KTV繳納版權費。步入版權使用繳費時代,標志泉州版權保護邁上新臺階。
曾經:
未繳費KTV被告 有的被罰數萬元
對泉州KTV業界而言,2009年是讓人記憶深刻的一個年份,泉州大部分知名的KTV成了被告。當年打擊KTV侵犯版權的風暴在泉州大地上蔓延。繼續享用免費午餐還是交錢享受美食,到了關鍵的分水嶺。
一位KTV老板曾向記者敘述當年的情況:在2009年以前,顧客到KTV消費,啟用點唱系統,唱歌狂歡,完了埋單走人。這似乎是再正常不過了,KTV經營者大多也沒有意識到,問題就出現在點唱歌曲上——說白了,KTV使用別人的歌曲為顧客服務,進而賺錢,但沒有向歌曲的作者或者歌曲作者授權的組織繳費,這正如顧客去租車,用完了無需繳費,顯然是不合理的。
免費午餐終有享盡之時——2009年,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經過事先取證、公證,作為原告,將泉州眾多KTV告上法庭。
在這場“泉州KTV界大地震”中,音著協宣稱自己系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管理著作權人的音樂作品。這些被告未經音著協的許可,在卡拉OK點唱系統營業性播放音著協管理的音樂作品。為此,音著協要求停止侵權,立即從曲庫中刪除侵權作品,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最終判決的結果是,涉案的歌曲,KTV經營者每首應賠償1000元,外加制止侵權(公證費、律師費等——記者注)的費用數千元。有的KTV一次就被判賠數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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