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其中規定: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8號公告相關要求,確定了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清單中醫療應急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形成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醫療應急)清單,并予以公布。同時明確該清單將視疫情防控需要進行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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