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民警正常執法,竟然暴力阻撓,昨日,洛江公安分局通報了三起這樣的案件,四個犯罪嫌疑人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5月17日上午,雙陽派出所值班民警處置一起打架斗毆案件,依法對涉嫌毆打他人的張某騰口頭傳喚回派出所接受調查。在將其帶離現場過程中,另一名嫌疑人張某丁竟沖上前抱住民警,后又出手推打。張某騰見狀,又返身對民警拳打腳踢,致使民警多處受傷。隨后,兩名嫌疑人趁機逃離現場。洛江公安于案發當日將犯罪嫌疑人張某騰和張某丁抓捕歸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騰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洛江區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張某丁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刑事拘留。
7月21日凌晨,雙陽派出所接到一起警情:報警人謝某與滴滴司機因繞路問題產生糾紛。到現場核實基本情況后,民警將二人傳喚到派出所進一步調查。在派出所,謝某拒不配合民警對其進行安全檢查,并不時用言語威脅民警及協勤人員,還出手打傷了民警。目前,犯罪嫌疑人謝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8月2日19時許,河市派出所民警余峰和協警顏小東等人,在河市鎮某婦幼用品公司依法處置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過程中,死者家屬葉某華用酒瓶毆打現場處警的協警,致其頭部流血受傷,并對后續趕來處警的民警進行阻撓,推搡拍打民警,致使執法記錄儀掉落損壞,嚴重妨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目前,犯罪嫌疑人葉某華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據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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