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澤區近日重新修訂出臺了《關于完善城市居民醫療救助體系的實施意見》,相較以往,增加了新的醫療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新增了兩種救助方式——一次性定額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還提高了醫療救助比例和限額。
一次性定額救助,指的是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年度內因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個人自付仍有困難的,可申請一年一次性定額救助,按個人支付部分的30%給予救助,最高救助限額為1萬元。
重特大疾病救助,其病種包含惡性腫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癥(含尿毒癥門診透析治療)、先天性心臟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申請此救助的人,享受保險和救助后,個人支付部分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按照0.2萬元—0.5萬元標準給予救助;個人支付部分5萬元以上的,按照0.5萬元—1萬元標準給予救助,年累計最高救助限額1萬元。
醫療救助比例和限額也有所提高,適用人群為:第一類救助對象特困供養人員;第二類救助對象低保對象、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重點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其中,醫療救助比例的提高,主要指住院時,第一類救助對象的住院救助比例調整到90%,第二類救助對象的住院救助比例從60%提高到70%。而醫療救助限額方面,要分兩種情況:特殊門診救助時,年累計最高救助限額從1.4萬元提高到2.1萬元;住院救助時,年累計最高救助限額從2萬元提高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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