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從源頭保障食品安全,近日,市食藥監局鯉城分局組織開展了第一季度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
該局執法人員與檢驗機構工作人員組成抽檢小組,對轄區內2個農貿市場及周邊門店、5家大型商場等食用農產品經營主體進行監督抽檢。此次共抽檢食用農產品60批次,涉及畜禽肉副產品、淡水產品、貝類、新鮮蔬菜、柑橘類、瓜果類等在內的11個食品品種21個食品細類。
“食品經營戶應把好準入關,不讓無證、未經檢驗的食品進入市場銷售。”執法人員表示,若發現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戶不僅要被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還要面臨至少5萬元的處罰。
據悉,新《食品安全法》增設了食品經營者免于行政處罰的條款。根據新法,食品經營者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并對已造成的人身、財產或其他損害,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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