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事:證明“還活著” 老人和日歷合影
健在證明是領養老金的必要手續。為了防止冒領,市區陳老先生的單位也是蠻拼的,要求他們要和能體現當前年份的報紙或日歷等道具合影。
家住市區的陳老先生,今年71歲,是陜西省鐵路部門的退休人員,每年單位都要寄一份“健在證明表”過來,讓老人證明“自己還活著”。
去年,陳老先生單位寄來的健在證明中有一要求:老人要拍一張能證明“現在還活著的”照片,并說明可以用能體現年份時間的報紙或日歷等做道具。老人雖哭笑不得,也只能與標有“2015年”字樣的日歷合影,并將照片貼在表格上。
表格到社區蓋好章后,還需要轄區派出所蓋章。但問題來了,今年8月底,公安部聲明的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中,就有“不開生存(健在)、死亡證明”。解釋是:確定公民生存死亡是衛生防疫部門的責任,應由衛生防疫部門負責確定。
派出所蓋不了章,陳老先生只好將就著將材料寄回單位,未料被退回來。單位表示一定要有派出所的證明才生效。為此,折騰了半天,健在證明還是證明不全不作數。
來支招:沒了“單身證明” 那些事怎么辦
“無婚姻登記證明”一直都牽涉多項業務,比如購房賣房、銀行貸款、保障房申請、辦理社會救助救濟、出國、就業等等。然而,今年9月,民政部門下發通知明確表示,日后,除辦理涉臺和9個國家(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和波蘭)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證明不開了,但要證明的繼續要,怎么辦?
沒了“單身證明”想到美國結婚很難
近日,市民吳小姐準備到美國與美籍男友結婚。按慣例,她得到泉州市刺桐公證處辦理出國結婚公證,其中一項重要的證明材料就是婚姻登記記錄,即吳小姐要證明自己目前未婚。
隨后吳小姐到婚姻登記處想開“單身證明”,才發現此項證明已經不開了。沒辦法,她只能回到公證處,看看有沒有其他辦法。
“要公證一定要材料齊全,我們只有核實材料的權利,沒有調查的權利,所以要市民自己提供證明材料。”泉州市刺桐公證處陳主任介紹,吳小姐是要去美國結婚,要求出具婚姻登記記錄。這項證明一向由民政部門開具,如今民政部門不開了,公證也就做不了了。
他表示,目前情況特殊,公證處已將情況匯報給上級司法部門,希望能盡快得到解決。無奈,吳小姐的婚期只能延期了。
房屋買賣社區證明無效 以個人聲明替代
購房賣房、銀行貸款、保障房申請等業務也常常需要單身證明。沒了這張證明,這些業務該如何辦理呢?
記者了解到,目前房屋買賣、公積金貸款業務除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及復印件外,無需再提供無婚證明。在房屋買賣中,即使市民找社區居委會開具婚姻狀況證明也是缺乏法律效力的,不能有效證明。取而代之的是個人聲明,個人如實填寫婚姻狀況。該聲明具有法律效力,如失實將撤銷申請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虛報個人婚姻狀況 或5年不能申請公積金
同樣以聲明代替證明的,還有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今年10月份,該中心發布相關通知,今后在受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時,若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人、擔保人)已婚的,只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婚的借款申請人(包括喪偶未再婚、離婚未再婚),只需簽署《未婚聲明書》。
如職工提供虛假婚姻狀況信息,管理中心有權提前終止借款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職工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當地監察機關,并取消該職工3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5年內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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