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網絡訂餐食品經營行為,省食藥監局于近日出臺《關于加強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網絡訂餐餐飲服務經營者、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完善監管制度、創新監管方式,進一步強化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意見》強調,網絡訂餐經營者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市場準入,入網餐飲單位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含餐飲服務許可證),不得超范圍經營。
第三方平臺對入網餐飲單位應進行資質審查、實名登記,并對相關信息進行現場核實。嚴格落實信息公示,網絡訂餐食品經營者應在網上公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地址和聯絡方式等信息,鼓勵公布廚房照片或實時視頻,推進實施“明廚亮灶”。
嚴格落實送餐管理,要求送餐人員應取得有效健康證明,配備符合要求的送餐設備設施,嚴格控制送餐時間。嚴格落實平臺管理,第三方平臺要定期將本平臺入網餐飲服務單位信息報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發現入網餐飲單位有違反法律法規等行為的,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監管部門,并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要建立糾紛處理機制,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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