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事業單位工作需要,中共泉州市委組織部、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組織實施2016年春季泉州市直及部分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市直事業單位以及洛江區、泉港區、南安市、惠安縣、安溪縣、德化縣和泉州臺商投資區的部分事業單位,共計劃招聘1387名(包括委托人社部門統一組織考試的公立醫療衛生事業單位798名)。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詳見《2016年春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以下簡稱〈崗位信息表〉)。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0年4月22日至1998年4月22日期間出生),崗位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所要求的年齡為準;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③現役軍人;④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⑤試用期內的公務員;⑥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二)具體條件要求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應屆畢業生的報考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的取得時間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其他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的相關資格條件證書取得的截止時間和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4月22日。
2.我市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含試用期內)工作人員或曾被我市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事業單位聘用為編制內工作人員但服務期未滿五年而辭職的人員,若應聘市直公立醫院,只能報考市光前醫院、市第三醫院、市皮膚病防治醫院和市傳染病防治醫院。
3.南安市經費渠道為自收自支的在編在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報考南安市各事業單位,其他南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不得報考南安市各事業單位。報考南安市各事業單位的聘用人員在報考崗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三年。
4.已與惠安縣衛生部門簽約為“臨床醫學專業本專科畢業生為鄉鎮衛生院培養臨床醫師工作”的畢業生,不得報考惠安縣各醫療衛生事業單位。
5.安溪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不得報考安溪縣各事業單位。報考安溪縣各事業單位的考生,聘用后五年內原則上不得申請流動至其他企事業單位。
6.報考安溪縣“專門崗位”的考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在安溪地區(安溪生源高校畢業生在安溪以外地區)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或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并于2016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曾通過享受各類加分政策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考生或曾以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專門崗位而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考生,不得報考“專門崗位”。
7.招聘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報考者聘用后須在招聘單位服務滿相應年限后方可申請流動。
8.報考崗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
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以及取得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相關學歷的人員,其學歷認定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9.報考人員取得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報考人員取得的學位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
特別說明: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10.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崗位,所學專業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6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可登陸泉州人事網、泉州人事考試網查詢)中“××類”所列專業的人員準予報考;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招聘崗位,符合所列專業的報考者準予報考。所需專業與所學專業應該一致,且該專業的學歷(位)層次也必須與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學位要求相匹配。考生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載明的專業為準。
11.以下三類人員視為符合福建戶籍條件要求:(1)2016年4月22日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的報考者;(2)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6年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貫為福建的報考者。戶籍要求為“本縣(市、區)”、“泉州”的,按以上原則類推。
此外,2016年4月22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證》,且現在泉州地區實際居住的流動人口(〈居住證〉須在有效期內),視同具備居住地戶籍條件。
12.限定為“中共黨員”的崗位,預備黨員也可報考。
13.報考要求具備一定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工作經歷或相關工作經驗崗位的考生,在資格復核時須提供相應的有效證明材料。考生在校期間的實習或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經驗)。
14.符合報考條件的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征得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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