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3月25日訊 昨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明確5月1日起,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5月1日起,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前述二手房交易“營改增”規定,適用于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區。這意味著,過渡期二手房交易“營改增”延續了現行二手房交易營業稅的政策。
稅負有沒有增加?昨日,我省國稅部門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增值稅是價外稅,營業稅是價內稅。所以在計算增值稅時應當將含稅收入換算成不含稅收入,而營業稅則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稅率即可。
因此,按營業稅(不含其他稅費率)和增值稅的稅率均為5%算,根據增值稅的算法,需要先計算出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比如一套原價100萬元,現售價120萬元(含稅、購買不足2年)的房子,最終增值稅應納稅額為(120萬÷1.05)×0.05≈5.71萬。營業稅應納稅額為120萬×0.05=6萬。也就是說,實行“營改增”后,可省約0.29萬元。
不過,麥田房產經紀人小林告訴記者,現實中的二手房貸款和報稅,都是按評估價算。評估價往往比成交價要低。
雙安房產總經理鄭愛新說,操作上,福州有“存量房交易評估系統”,二手房報稅時,會自動計算出每套房屋的申報價格,二手房申報稅費的標準也不得低于這個價格。因此實際上,市民繳納的增值稅額要比上述計算的要少。
“由此看出,‘營改增’后,稅負不會有太大的變化,因此不會對二手房市場有明顯影響。”一業內人士說。(海都記者 邱也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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