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網-東南早報訊(早報記者 李菁 通訊員 蘇曉暉)今天是“3·15”,泉州市消委會昨日發布2015年度侵害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以此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遭遇消費陷阱和消費糾紛時,請及時撥打12315投訴。
案例1
4S店收取“代辦服務費” 52名貸款購車市民被坑
2015年8月6日,根據投訴,泉州開發區工商局和泉州市工商局聯合依法對福建豐順達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消費者辦理按揭貸款購車時,4S店以須墊付一定數額資金向銀行提取合格證辦理手續為由,通過格式合同形式收取“代辦服務費”,即所謂的“金融調查手續費”。
據統計,4S店以1600元、1800元不等的金額向52名辦理按揭貸款購車的消費者收取“代辦服務費”,共計85200元。工商部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170400元。
案例2
無照生產衛生巾 冒用“佳期 goodcare”商標
2015年5月6日,根據舉報,南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前往水頭鎮一所民房進行檢查,發現現場有封口機2臺,4個工人正在生產加工標有“佳期 goodcare”注冊商標的衛生巾,共582箱。
現場,當事人無法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和商標注冊證或授權書等相關手續。該局對當事人商標侵權違法行為處罰如下:1.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2.沒收扣押的標有“佳期 goodcare”注冊商標衛生巾582箱和封口機2臺;3.對當事人處以罰款30000元。另外,對當事人的無照經營行為予以取締。
案例3
虛假宣傳“最優”工藝品 月銷355件實為假數據
2015年2月3日,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網絡市場巡查監管中發現,福建某工藝品有限公司在天貓商城的網頁上發布虛假廣告宣傳信息。
經過查證,當事人發布在天貓上的“全網獨一無二”、“最優質的鐵原料”、“月銷355件”等內容不屬實。至案發日止,營業額為41000元,沒有建立賬簿,因經營時間短,沒有獲利。該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10000元。
案例4
商家收集過期化妝品 篡改標示日期和有效期
2015年8月11日,根據舉報,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開辦的晉江市安海鎮順翔百貨商行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篡改化妝品的標示日期。
經查,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收集過期或者臨近過期的化妝品,利用天那水、印章、刻板等物品篡改化妝品的標示日期再次銷售。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罰款5000元。
案例5
超范圍經營紅木家具 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
2015年4月16日,泉州市工商局臺商投資區分局依法對位于洛陽鎮吉貝村口的家具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營業執照顯示“經營范圍:生產加工各類紅木家具”等信息。
但是,檢查發現該廠銷售大廳中擺放有紅木家具5套,且未按照國家強制標準要求懸掛相關產品保證文件。工商部門作出以下處罰決定:1.責令停止銷售上述涉案的紅木家具并處罰款9300元;2.對當事人擅自超出核準經營范圍從事紅木家具銷售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700元。
案例6
泉港某大酒店“砸金蛋” 卻定了“最終解釋權”
2015年8月17日,泉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泉州市泉港某大酒店進行檢查,發現酒店發布的廣告單上標注“某大酒店為回饋新老客戶重磅推出,活動時間:2015.8.1開始,全場啤酒、洋酒、紅酒買2送1,砸金蛋中大獎,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大酒店所有”等字樣。
該廣告單內容具體明確符合要約規定,應視為格式條款。其中“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大酒店所有”的條款,構成單方面設定“最終解釋權”,構成了利用制定不平等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泉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3000元。
案例7
市區一KTV當“霸王” 會員卡出現“最終解釋權”
2015年4月22日,鯉城區工商局依法對位于市區某自助KTV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泉州市鯉城區永超娛樂有限公司涉嫌在會員卡格式條款中規定“本店享有最終解釋權”等文字內容,屬于單方規定經營者對合同享有解釋格式條款權利的行為。
至案發日止,KTV相關負責人稱憑會員卡消費沒有獲利。該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3000元。
案例8
銷售注水牛肉 被罰35000元
2015年7月下旬,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提供的線索,對某農貿市場的葉某某牛肉攤進行跟蹤暗訪,并用快速檢測試紙對其售賣的牛肉進行檢測,初步發現該牛肉攤售賣的牛肉有注水現象。
經查,葉某某于2015年7月29日在宰牛前對牛進行注水,屠宰后得180斤牛肉,之后當事人將注水牛肉運載至農貿市場,以人民幣35元/斤的價格進行銷售,且全部售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當事人銷售注水牛肉的違法行為處以人民幣35000元罰款。
案例9
生產一次性紙杯 卻無許可證
2015年1月14日,泉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支隊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到泉州市豐澤區某街道對楊某經營的某紙杯生產廠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該紙杯廠現場正在生產的一次性紙杯不能提供相應的食品用紙容器生產許可證及相關材料。
執法人員當即依法扣押了101箱一次性飲用紙杯并抽樣送檢。經查,該紙杯廠尚未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用容器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的食品用紙容器的事實成立,其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給予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停止未按照規定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的違法行為;2.沒收違法生產的食品用紙容器(一次性飲用紙杯)101箱(2000個/箱);3.罰款5454元。
案例10
出租車故意繞路 打表42.5元卻收53元
去年,泉州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乘客方某來電投訴,稱其從泉州高鐵站乘坐泉州市某汽車出租有限公司出租車閩CT1234到泉州世貿酒店,司機金某故意繞路,全程走了18.5公里,到達目的地以后,計價器上顯示的金額是42.5元,司機卻收了乘客53元車費。
豐澤大隊接案后立即通知出租公司管理人員并攜駕駛員金某到大隊進行調查。經查,司機金某承認自己向乘客稱10元為燃油附加費,多收取了10元車費。支隊豐澤大隊經過調查取證后根據規定對當班駕駛員金某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扣從業資格證6分,要求其帶車離崗學習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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