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措施要具體可操作
“問題兒童的背后一定是家庭教育的問題。”孫云曉強調,如果孩子出現了不良行為,應當強制對父母進行培訓。如果父母嚴重失職,不適合繼續撫養孩子,就涉及到剝奪監護權的問題。此外,還應當明確政府、家庭、社會機構等各方的責任。
“我國目前將家庭教育立法工作交給全國婦聯這樣一個群眾團體來執行,沒有任何家庭教育經費,是有很大缺陷的。”孫云曉坦言,全國婦聯這幾年做了很多工作,也很有成效,但畢竟不是一個教育行政部門。他建議家庭教育立法還是應當由國家設立家庭教育指導委員會,或者授權教育部統籌家庭教育立法。
孫云曉還建議,家庭教育立法一定要具體、可操作。他說,《反家庭暴力法》中就有一些可以借鑒的地方,比如當家庭暴力出現的時候,可以申請保護令。他認為,如果家長不負責任,一定要有一些可操作的法律措施,比如可以借鑒西方的舉措,安排專人對監護人進行巡視監督,或者招募有條件、有愛心、有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等。
熱點問答
1 我國家庭教育存在哪些問題?
約八成家長缺家庭教育知識
今年兩會,全國婦聯提交了《關于將制定出臺〈家庭教育促進條例〉納入國務院法制辦立法規劃的提案》,建議國務院法制辦將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條例》納入立法規劃,并盡快出臺。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婦聯前黨組成員張靜告訴記者,制定出臺家庭教育促進條例,將家庭教育納入法制化發展軌道具有重要意義。
她說,基于多年的工作經歷和相關調研,她發現,面對社會轉型、家庭變遷、教育變革的外部環境,我國家庭教育面臨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和新的挑戰。
全國婦聯最新開展的調查顯示,多數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養育焦慮,近50%的家長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另據相關調查顯示,約八成的家長表示“缺乏相關知識和經驗借鑒”,僅有三成家長認真學習過有關子女品行教育、親子關系等知識,對于家庭教育的特點、規律、方法了解較少,“80后”獨生子女家長對如何養育多子女的問題束手無策,倍感困惑等。
2 為什么要對家庭教育立法?
立法確認家庭教育法律地位
張靜表示,在調研中他們發現,家長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愿望十分強烈,但現有家庭教育服務資源匱乏,監督管理也不規范。
在張靜看來,家庭教育不僅是家庭的私事,更是具有公共利益的社會公共事務。由于家長責任缺失、監管不力,危害兒童生存發展甚至生命的事件時有發生,在法律層面對沒有履行監護人責任的家長缺乏有效制約。現行法律法規中也沒有對家庭教育中政府的主導責任作出明確規定,政府在家庭教育工作中責任缺失現象較為普遍,沒有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全國婦聯就家庭教育問題進行的公眾調查數據顯示,家庭教育立法的呼聲強烈,74.3%的人認為有必要或非常有必要通過法律來規范家庭教育服務和管理工作。張靜說,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的法律地位都已通過立法得以確認,我們亟待通過專門法規明確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明確政府、社會、學校、家庭在家庭教育中的責任義務。
3 家庭教育法應當遵循什么原則?
家庭教育法應堅持兒童優先
在張靜看來,通過立法促進家庭教育已成為社會共識。近年來,部分國家和地區制定了相關法律,明確了家庭教育實施策略。我國重慶、貴州、遼寧省鞍山市婦聯目前已將推動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條例列入當地人大立法計劃,江西、天津、吉林等地也啟動立法調研工作。
全國婦聯的提案建議,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條例應堅持兒童優先與全面發展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條例的主要內容包括:家庭教育的界定,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則,家庭教育的工作機制,家庭教育的特別措施及法律責任。應針對留守流動、流浪兒童以及殘疾、家庭困難兒童等,規定特別措施,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指導、支持和服務。明確違反相關法律規范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以保障本條例實施效果。
京華時報記者 張曉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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