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
■本報記者 傅蘇穎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3月9日,保監會發布《關于修改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拓寬了險資的投資范圍,提出保險資金可以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可以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還可以投資設立不動產、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可以設立夾層基金、并購基金、不動產基金等私募基金。
由于保險大類資產配置的相對長期性,存量資產的大幅度變化基本不大可能,更多來自于新業務增量和原有大類資產到期后的重新配置需求,對此,分析人士預計,2016年可配置的保險資金規模將達到4.5萬億元,按照當前10%-15%的配置水平,理論上將有4500億元-6000億元的增量資金進入股市。
華融證券保險行業分析師趙莎莎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保險資金此次投資范圍進一步拓寬,有利于險資更加直接深入到優質的企業中,投資更加靠向前端,投資成本和風險相對較低,同時,投資收益更高。此外,由于保險資金具備安全、資金量大以及期限長的特性,我國經濟處于轉型期,部分產業正好缺乏資金,險資比銀行貸款更加直接,允許險資投資設立基礎設施、養老等領域有助于扶持實體經濟的發展。
“近幾年來,保監會加快了推進險資運用市場化的步伐,《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時隔六年迎來了第二次修訂,有利于監管體系的進一步規范。拓寬險資投資范圍,有利于提高險資的承保能力,提高險資的償付能力,助力險資投資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提高,進而增加整個行業的競爭力。而保險公司作為專業的投資機構,它的健康發展有利于資本市場的穩定。”北京工商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王緒瑾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征求意見稿》還增加了險資對于重大股權投資的規定。如險資對于非保險類金融企業實施控制、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企業實施控制且投資金額較大、對擬投資企業未實施控制,但投資金額或比例達到相關標準,以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時,險企需要報請保監會進行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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