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類考生可享受加分
泉州網-泉州晚報訊 (記者曾聰虹 陳玉珍)今年中招仍實行加分照顧政策,加分政策沒有新變化。
九類考生中招可享受加分,符合加分的應屆初三年學生在合計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考試成績后,以加分照顧的形式參加投檔錄取,加分照顧不能累加,僅取分值最高的一項。各類加分照顧錄取對象必須填寫《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連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于5月13日前交到就讀學校,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中招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如下: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20分。
●作戰部隊與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10分。
●除以上兩項規定外的軍人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
●獲得省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時可照顧10分,獲得設區市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
●少數民族學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加分。散雜居住在泉州市區(鯉城、豐澤、洛江)的少數民族初中畢業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3分;縣城及縣以下地區的少數民族初中畢業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
●農村獨生女和二女結扎戶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
●“三僑子女”、臺籍學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3分。
●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海西產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福建省優秀人才以及泉州市民營企業第一、第二類別高層次人才的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泉州市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泉州市產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的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4分。
●初中階段在2015年1月1日前獲得以下所列獎項者,在2016年中考招生時可照顧3分。由市教育局組織選拔參加省教育廳和省科協共同主辦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獲得省級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者。由市教育局組織選拔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性美術、音樂現場比賽(不含作品賽)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者。由市教育局組織選拔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性體育競賽獲得省級單項前六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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