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價】
設立基準價 產權置換有差價
方案給出了一份基準價評估,具體由征遷雙方協商確定,選擇產權調換的根據方案結算差價。
對方案所列價值有異議的,由依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補償依據。選擇產權調換的,還應對新建安置房市場價同時進行評估,并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如對房屋評估價值有異議,可在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
【產權認定】
“兩證”是主依據 2008年以后違建不補償
被征收的房屋,產權怎么認定?方案給出了三種辦法,第一種:持有有效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的,將據此認定為合法產權。
第二種是未經登記的,一戶一宅的,三層以下部分(含三層)可以按原批準面積給予補償。
第三種是手續不完整、未經登記的,分為四種情況進行處理。其中,對2004年10月1日至2008年航拍圖(數字化地圖)前的房屋,給予一定的材料費補貼;在2008年以后違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補償,其用地按土地征收標準給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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