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謝某開著面包車送“煙花爆竹”到便利店給各店主,本以為這種方式很安全,不料卻被祥芝派出所民警發現。目前,謝某被處行政拘留5日。
謝某,男,晉江羅山人,40歲,平時經營蜜餞等零食,年底了,他看準了煙花爆竹的需求量上升,于是從外地進了一批“煙花爆竹”,打算靠利潤的差價好好地賺上一筆。為方便各店主,謝某開著面包車送貨上門服務。
1月28日上午9時許,謝某送貨到祥芝鎮紫湖村一便利店,將店主定的兩箱煙花爆竹搬進店內,準備等店主清點貨物后付款。就在此時,祥芝派出所民警到店里檢查煙花爆竹,當民警詢問店主是否有賣煙花爆竹時,謝某很是緊張,慢慢移步準備駕車離開,此時民警見謝某的樣子十分可疑,就上前攔下謝某,并進行檢查,當場發現謝某車上還有部分整箱的煙花爆竹,便將謝某和店主帶回派出所審查。
在派出所,謝某對自己非法買賣煙花爆竹行為供認不諱,民警依法對其行政拘留五日。(記者楊德華通訊員施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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