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1月9日電(王文清)記者從福建省衛計委獲悉,作為國辦7號文發布后首個完成省級招標的省份,福建省目前正在進行各片區采購聯合體的藥品帶量采購,春節后將正式實施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結果。
據福建省衛計委副主任、福建省藥品集中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曉春介紹,福建省目前已完成各類采購目錄的評審、掛網工作。據初步統計,本輪公開招標采購部分藥品競價品種平均降幅為18.01%,議價品種平均降幅為8.28%,特定限價談判藥品平均降幅為22.59%。預計省級層面可節約藥品采購資金約40億元。
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關鍵環節,對于加快公立醫院改革,規范藥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以基本藥物制度為基礎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具有重要意義。2015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即國辦7號文,提出區別藥品不同情況,實行招標采購、談判采購、直接掛網采購、定點生產、特殊藥品采購等不同形式的分類采購。
“為了全面實施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我省加強頂層設計,建立了七個新機制。”陳曉春介紹說,自2014年3月啟動新一輪藥品采購工作以來,福建省衛計委通過探索新路徑、建立新機制,把政策落到了實處。
一、建立目錄遴選新機制
堅持“為用而采、按需而設”原則,自下而上由全省各級醫療機構根據臨床用藥需求,通過層層遴選、按需而選、清單公示等辦法上報采購清單,省級再組織評審專家進行合理性審核,形成全省藥品集中采購目錄清單,品種由原先的2654種減少到1791種,品規由原先的11995個減少到4917個。
二、建立分類采購新機制
根據國辦7號文件精神,按計劃、分步驟通過公開招標、價格談判、集中掛網、定點生產和自主陽光等方式開展分類采購。嚴格執行“雙信封”評審,將經濟技術標分值≥90分的,列為第一層次,其他歸為第二層次,根據得分從高到低確定進入商務標書評審的藥品生產企業,再根據商務標報價從低往高確定入圍產品,交由各片區采購聯合體進行帶量采購。對常用低價藥品實行差別化報價掛網,合理控制漲幅,使低價藥既滿足臨床供應、又價格合理。對重點監控使用的藥品,根據銷售量實行階梯降價,月均銷售量超過500萬元的,從超過限額的下個月起,按銷售量每超過2%(不足2%的,按2%計算)采購價下降0.5%支付藥款。
三、建立醫保支付新機制
福建省醫保聯席會議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及藥品集中采購實際產生的價格情況,研究確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明確下一年度以上一年度全省藥品實際采購的均價作為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并按規定適時適量調整福建省醫保、新農合乙類藥品報銷目錄。
四、建立集中結算新機制
統一選擇確定藥品采購集中結算開戶銀行,開設結算賬戶,確保藥款及時支付,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藥品生產流通成本。糾正和防止醫院以承兌匯票等形式變相拖延付款時間的行為。要求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必須按月及時結算醫保費用,并向定點醫療機構預撥付上一年度1個月平均額度的醫療費用作為周轉金。
五、建立激勵約束新機制
將全省分為若干采購片區,醫療機構按采購片區組成采購聯合體,按照“單一貨源”的原則,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入圍品規的基礎上,開展量價掛鉤的藥品帶量采購。帶量采購產生的低于醫保支付價格的差價,上繳同級財政部門,政府設立專項獎勵基金,用于提高醫務人員薪酬待遇,不計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額。對實行階梯降價而產生的差價也上繳各采購片區同級財政,一并納入政府專項獎勵基金。
六、建立監督管理新機制
制定出臺了《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履約保證金管理辦法(試行)》,加強藥品履約監管。統一公開遴選確定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送企業,嚴格限定各采購片區藥品配送企業數量,提高配送集中度。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對涉嫌商業賄賂行為的藥品生產企業取消參與本輪采購資格,并在經濟技術標評審時扣除相關企業的社會信譽分,有效懲處醫藥購銷領域違法行為。
七、建立采購平臺新機制
加強省級藥械集中采購平臺規范化建設,實現與國家平臺的互聯互通,提高智能化水平。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均必須在采購平臺進行藥品交易,全面實行信息公開,實現“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強化采購平臺申投訴功能,及時處理申投訴件,加強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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