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集裝箱從泉州港進出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每年將投入可觀財政資金,專項扶持鼓勵泉州港加快發展。包括港口碼頭企業、船貨代中介機構、航運企業以及外貿流通企業、需進出口貨物的生產企業等在內,眾多港口發展上下游產業和企業,有望獲得財政扶持。
獎勵集裝箱從泉州港進出
每年安排 500萬元專項資金
為吸引貨源回流集聚,意見提出,將設立泉州市集裝箱從泉州港進出貢獻獎——市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獎勵金,對發展集裝箱吞吐量作出特別貢獻的航運公司、船貨代、碼頭及外貿企業等給予獎勵。此外,還將重點推動進出口超5000萬美元的外貿流通企業和進出口超2000萬美元的生產企業進出口貨物從泉州港進出的示范作用,帶動外貿進出口貨物從泉州港進出。
加強與“海絲”沿線港口聯系
今年力爭 新辟一條外貿航線
我市將在鞏固現有外貿航線的基礎上,重點啟動開通泉州—中東直航航線的論證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加快泉州港與“海絲”沿線主要港口締結友好港口進程,力爭2016年新開辟一條外貿航線。與此同時,從2016年度起,對新開辟以泉州港為始發港的外貿集裝箱航線(含港、澳、臺本島航線)并持續經營1年以上(含1年),且年度不低于36航班次的班輪公司或航運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鼓勵開展外貿集裝箱運輸業務
最高兩年可獲1800萬元獎勵
意見重點鼓勵集裝箱碼頭企業、班輪公司或航運企業,在泉州港加快開展集裝箱特別是外貿集裝箱運輸業務。
碼頭企業對當年實際完成的外貿集裝箱存量部分,每標準重箱獎勵10元;增量部分每增加1個標準重箱獎勵50元。在泉州港從事外貿集裝箱運輸的班輪公司或航運企業,以上年為基數,按實際完成的外貿集裝箱吞吐量,增量部分按企業吞吐量檔次可獲得每標準箱80元至240元的獎勵。
此外,對泉州港外貿集裝箱吞吐量貢獻較大的航運企業,實際每年完成外貿集裝箱吞吐量2萬標準箱以上(含)的,分吞吐量檔次給予200萬元至8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下一年度再保持一定增幅的,最高可再獲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設立泉州船貨代綜合服務中心
船貨代企業入駐五年內免租金
市財政將牽頭協調,從現有國有辦公場所中選擇合適場地,設立“泉州船貨代綜合服務中心”,為我市船貨代等中介服務機構提供集中辦公場所,為船東和貨主提供統一交易平臺,及時發布相關港航信息。在泉州港口岸代理集裝箱裝卸的船貨代企業,入駐中心的2020年底前免收租金。
此外,從2016年度起,我市還將對代理集裝箱在泉州港口岸裝卸的船貨代企業,當年實際代理的從泉州港進出口外貿集裝箱存量部分,每標準重箱獎勵30元;以上年度為基數,船貨代公司年代理從泉州港進出的重箱增量部分,每增加1個標準重箱,內貿箱獎勵20元,外貿箱獎勵60元。
□泉州網-泉州晚報記者 孫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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