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陳玉珍)記者從市招考辦獲悉,我省2016年高職招考錄取照顧政策已出臺,高職招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同時啟動。報名參加高職招考且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須于2016年1月10日前,向本人報名現場確認點所在縣(市、區)的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據悉,高職招考錄取照顧政策享受對象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職生,加分照顧政策分為五類: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在閩高校錄取時文考總分可加3分;報考在閩高校可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錄取照顧政策的,在錄取時,只能享受其中最優的一項錄取照顧政策。
按規定,全國、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獎考生僅限在高職(專科)批錄取時享受以下錄取照顧政策:
●報名參加2016年我省高職招考面向中職生考試,且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可免試錄取到其所報類別的對口高職(專科)專業。
●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三等獎的中職畢業生,高職(專科)批錄取時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顧。
●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優秀獎的中職畢業生,高職(專科)批錄取時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顧。
已參加2016年高職招考報名、但在錄取結束后才獲得高職(專科)免試資格或加分后達到相應對口高職(專科)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且尚未被錄取的中職生,須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程序審批后方可補錄取到其所報類別的對口高職(專科)專業。其余考生不再進行補錄取或調整錄取。
享受高職招考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公布,省教育考試院將把經各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核對確認的最終名單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可享受相應的照顧政策。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錄取照顧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職招考和普通高考錄取資格,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考生的違規事實將被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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