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明年1月1日開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將執行新的標準。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從明年1月1日開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將執行新的標準。至此,公務員出差時的“吃住行”全都重新劃定了紅線,標準也越來越細。今后出差可得注意了,千萬別超標,否則后果很嚴重,違規資金不但會被追回,還可能被通報處分。
住宿費
●省部級官員在北京、上海兩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標準酒店,其他省份是800元或900元。
●司局級官員在大多數省份都是450元到500元的標準,北京是650元、上海是600元,廣東是550元;其他人員在各省市的入住標準也提到了350元到500元。其中福建省是380元,廈門市是400元。
●在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標準可上浮20%~50%。
交通費
●坐飛機:省部級干部才能坐頭等艙,司局級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經濟艙;
●坐火車:縣處級及以下干部只能坐硬座、硬臥,高鐵二等座等。如縣級干部坐了飛機頭等艙,那么差價需要自己補上;
●坐輪船:省部級干部是一等艙,司局級是二等艙,其余人員是三等艙;
●市內交通:不同級別干部的標準沒有差別,都是一天80元包干使用。
伙食費
●伙食補助: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標準大多為100元。
●當地接待: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菜肴標準: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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