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25日訊 海都記者昨日從晉江交警部門獲悉,即日起,晉江的合標電動自行車車主,可攜帶相關材料到晉江交警大隊機動車服務大廳,經交驗車輛合格后,可掛牌上路。號牌采用10選1,上牌費用總計13元。
晉江交警部門表示,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合標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公里/小時,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于240瓦。該類車輛納入非機動車管理。經過一段時間的系統調試,交警部門即日起正式接受合標電動自行車上牌。
上牌時,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填寫非機動車登記申請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車輛并提交個人身份證明、電動自行車來歷憑證(正式發票)、出廠合格證明等。另外,申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的,還應提交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所有人下肢殘疾證明。
同時,交警部門提醒,以下7種情形不予辦理登記掛牌,包括申請人提交的電動自行車來歷憑證、合格證明無效、被涂改或與電動自行車不符的;未列入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雖列入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但該電動自行車實際技術數據與公布數據不符的;電動自行車被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電動自行車涉嫌被盜搶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海都記者 林天真 通訊員 王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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