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網-泉州晚報訊 (記者張曉明 通訊員陳暉萬 許育新 劉天宇)明知是禁漁區,還公然使用過細網眼的非法漁具(俗稱“絕戶網”)進行雙底拖網捕魚作業,11月23日,石獅市祥芝鎮男子周某因涉嫌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主動到晉江市公安局投案自首。這是該局查獲的第二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今年9月2日,周某帶領雇傭的船長蔡某前往外海實施雙船拖網捕撈作業,經過深滬海域時,周某與蔡某實施雙底拖網捕撈作業,后被例行海域巡航的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查獲,并現場對實施非法捕撈作業的拖網網兜網眼進行測量。經測量,拖網網兜最小網眼為22毫米。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關于實施海洋捕撈準用漁具和過渡漁具最小網目尺寸制度的通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東海海區雙船有翼單囊拖網最小網目尺寸為54毫米,周某所使用的拖網明顯屬于非法漁具,使用該非法漁具進行捕撈將會對海洋漁業資源造成破壞。
9月21日上午,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將周某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正式移交給晉江市公安局。晉江警方結合漁政部門移送的有關證據,當即立案偵查、取證。經動員,11月23日,犯罪嫌疑人周某主動到晉江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其在深滬海域非法捕撈水產品的違法犯罪行為,警方依法對其處以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1、本網站所登載之內容,不論原創或轉載,皆以傳播傳遞信息為主,不做任何商業用途。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2、本網原創之作品,歡迎有共同心聲者轉載分享,并請注明出處。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0595-22959379 郵箱:admin@qzwhc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