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網10月14日訊(東南早報記者 郭曉冰 胡彥明)近日,一封由泉州實驗中學發給學生家長的《告知書》在網上傳開了。告知書指出,根據教育局規范辦學的相關規定,請各位“借讀生”家長近期到學校為孩子辦理退學退款手續。
記者從泉州實驗中學和泉州市教育局相關科室了解到,根據相關規定,如果“借讀生”在2015年12月31日前沒有回到學籍所在學校讀書,而是繼續借讀的話,未來的中考升學將受到扣分等影響。此外,這項規定并非只針對實驗中學,泉州市各中學“借讀生”都包含在內。
【學校】家長收到《告知書》 通知為孩子辦退學
泉州實驗中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網上那封給家長的《告知書》是實驗中學在國慶假期發給給位家長的。“這項工作是在教育局政策指導下進行,目前處于告知階段,進展穩定、順利,學生和家長在了解政策后也多能夠理解、接受。”
據了解,目前實驗中學“借讀生”回原學籍所在學校的告知工作正在陸續進行,學校方面分批和“借讀生”家長見面,告知家長相關政策以及學校依照政策所做的工作調整,學生和家長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主動咨詢。
【教育局】12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學校要做好保障工作
實驗中學提到的相關規定是今年7月16日印發的《泉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普通中學辦學行為的實施意見》(下面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各普通中學招生應“遵循學生、學校、學籍三位一體原則。”即學生要在學籍所在學校就讀,不允許出現違規招生、寄學籍等情況。
對于現存的違規問題,《意見》要求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理整改到位,所有“借讀生”一律回到學籍所在學校學習。《意見》規定,從2016年起,學生、學校、學籍沒有三位一體和沒有學籍的普通中學學生,不能評優評先;在中考中招中不能取得保送生、推薦生、定向生資格,不能參加提前自主招生;在中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考試成績總分中扣除10分后,再參加統招生的投檔和錄取。沒有學籍的初中學生,省達標高中不予錄取。
泉州市教育局中教科蔡科長告訴記者,違規招生擾亂招生秩序,損害招生計劃內學生的利益,“整改有利于教育公平和教育質量的提高。”同時,蔡科長強調,“寄學籍和被寄學籍的學校要聯合做好這批‘借讀生’回原學籍學校的保障工作,保障這批孩子能夠順利完成學業,同時也要注意做好心理疏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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