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日訊(記者 關婧)3月31日,醞釀了21年的《存款保險條例》終于頒布。根據條例,最高償付限額為50萬元,央行表示這一標準可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存款保險制度有助于加強存款人保護,有效防止銀行擠兌,明確對存款人的保護政策,確保及時賠付,有效維護金融市場和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同時,存款人不能再停留在“銀行不會倒閉”的老觀念上,因此通過法律程序明確建立的存款保險制度,作為一種顯性明確的保障機制,具有比隱性保障明顯的優勢。
央視特約評論員楊禹撰文指出,多年來,我國實際上一直采取類似“全民買單”的方式,來分擔銀行風險。通過財政或貨幣發行的方式,將壓力轉移到納稅人身上。因此,存款保險制度實際上是一種權責對等的金融管理制度。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研究員魏加寧表示,存款保險是在現有審慎監管和央行金融穩定職責的基礎上再加上一道安全防線。
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將采取差別化費率,這就使得大型銀行存款安全性優勢明顯提升,而中小銀行存款高收益的優勢被削減。經營不善的銀行不但保費費率高,而且存款人能明確知道存款風險高,所以不會盲目被高利率所誘惑。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表示,在存款保險制度背景下,未來商業銀行面臨的議題不僅是吸收存款,而是更好地將資金有效運用,將資產運用和負債統籌考量,強化對商業銀行的市場化約束。
南京大學經濟學教授耿強認為,存款保險制度對老百姓的金融風險意識,也是一種直接的培養。“存款也是一種有風險的理財產品。”他說,風險大小與存款利率高低掛鉤,選擇銀行的時候,并不是規模越大越好,而是要考慮高收益背后的高風險。
目前我國銀行業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有一定隱性“保險”性質,隨著存款保險制度實施,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維持高企的必要性。將隱性擔保變為顯性擔保,能有效防范銀行風險積聚和爆發,也完善了金融安全網。
由此,存款保險制度不僅對個人存款安全作出了制度安排,而且促進我國金融改革的腳步,促進金融領域的充分競爭,最終讓老百姓個人和各類企業得到更好的金融服務。
小貼士:
存款保險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所謂存款保險,是指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當投保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規定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并采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
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2008年以來,有關國家和地區不斷完善存款保險相關制度,在保護存款人權益,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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