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等部門日前印發《福建省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具體額度是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進行發放。
《意見》規定,我省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發放,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等相關支出。
又訊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我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起,取消破產、撤銷、解散、改制等用人單位需為退休人員預留10年醫療保險費的政策。記者 周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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