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16日訊 今明兩年,泉州市晉江、洛陽江上游水資源保護專項資金將提高到每年3億元。日前,泉州市政府下發《晉江、洛陽江上游水資源保護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規定(2014—2016年)》,對資金管理進行修訂。
洛陽江(資料圖)
據介紹,晉江、洛陽江上游是指晉江金雞水閘上游和洛陽江橋閘以上地區,范圍包括晉江、洛陽江上游流域內洛江區、南安市、安溪縣、永春縣和德化縣等5個縣(市、區)的有關鄉鎮。
海都記者獲悉,自2011年起,泉州市政府逐步提高補償金,由原先的1億元提升到3億元。根據安排,3億元中,2.2億元用于晉江、洛陽江上游地區流域水資源保護的專項補償資金;0.8億元用于扶貧開發工作,將另行制訂資金管理規定。
2.2億元專項補償金中,四成用于上游縣(市、區)的水資源保護建設項目,包括委托第三方統一管理運維的鄉鎮(農村)小型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日常運維、河道清淤、河床日常保潔、生態修復工程等。
其余六成以項目補助形式安排,用于上游地區的水資源保護建設項目,即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護整治及面源污染治理等四大項目。值得一提的是,這些專項資金將重點支持鄉鎮建設污水收集、集中處理設施。
此次專項資金還涵括生態創建類項目,以獎代補。按照規定,晉江、洛陽江上游地區,獲得國家級生態縣(市)命名的縣(市、區),獎勵50萬元;晉江、洛陽江下游地區,獲得國家級生態縣(市)命名的縣(市、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獎勵20萬元。
此外,有下列6種情況之一,將暫緩或不安排流域保護補償專項資金補助:晉江、洛陽江縣(市、區)域間交接斷面水質達不到目標要求的,在達標前,不安排所在縣(市、區)流域保護補償專項資金;年度水資源保護任務項目完成率達不到75%的;轄區流域范圍內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并造成不良影響的;項目配套資金落實不到位的;不按規定使用流域保護補償專項資金的;未按本規定所定期限足額繳納晉江、洛陽江上游水資源保護補償專項資金的。(海都記者 陳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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