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孫燦芬)來自市交通委的消息,為緩解市民晚高峰打車難問題,從下月開始,泉州全市出租汽車將實行錯時錯峰限號交接班制度,按照冬夏時令和車牌尾數單雙號錯時錯峰交接。
令——晚高峰一小時內嚴禁交接班
根據市交通委《關于規范出租汽車交接班制度的通知》,錯時錯峰交接班制度從2015年2月1日起實行。具體為:
夏季時間,即每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出租汽車駕駛員在18:00—19:00禁止交接班。車牌號尾數為單號的,逢單月份交接班時間為每天18:00前,逢雙月份交接班時間為每天19:00后;車牌號尾數為雙號的,逢單月份交接班時間為每天19:00后,逢雙月份交接班時間為每天18:00前。
冬季時間,即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出租汽車駕駛員在17:30—18:30禁止交接班。車牌號尾數為單號的,逢單月份交接班時間為每天17:30前,逢雙月份交接班時間為每天18:30后;車牌號尾數為雙號的,逢單月份交接班時間為每天18:30后,逢雙月份交接班時間為每天17:30前。
查——以交接班為拒載借口不好用啦
除了錯時錯峰交接,為市民高峰出行盡可能多提供車源以外,交通運輸部門還對出租車規范交接班作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通知,凡交接班期間,駕駛員應按照規定使用交接班標志,統一將交接班牌放置在儀表臺右側明顯位置。使用車載顯示屏或LED電子頂燈的,應統一顯示“回場”或“停運”標識。
市交通委出租車科負責人介紹,如果未放置交接班牌、未顯示“回場”或“停運”標識和禁止交接班時間交接班,駕駛員仍以交接班為由拒載乘客的,一律按拒載處理。這意味著,晚高峰前后,出租車駕駛員因為怕市區堵車而以交接班為借口拒載的情形,也有望得到遏制和懲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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