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經濟網8月17日訊 昨日,省衛生廳正式向全省發文明確,根據國家及福建省相關法規,我省各地醫療及婦幼保健機構必須保障所有婚生、非婚生、符合或不符合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兒,依法領取《出生醫學證明》的權益。
《出生醫學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醫學文書。但是,我省近期仍有群眾向省衛生廳反映,部分助產技術服務機構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時,要求附加《計劃生育服務證》等條件。
早在今年3月,省衛生廳與省人口計生委就聯合下發《關于規范出生醫學證明和實名登記的通知》,要求必須依法保障所有婚生、非婚生、符合或不符合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兒依法領取《出生醫學證明》的權益,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設置前置條件,影響新生兒取得《出生醫學證明》。
此次省衛生廳發文強調,我省將進一步嚴格落實《出生醫學證明》的監督管理制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依法加強對證件管理機構和簽發機構的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委托婦幼保健機構負責證件事務性管理工作的,必須辦理正式委托手續,明確受委托機構職責。要建立定期檢查報告制度,了解轄區內各有關機構證件管理、發放使用、庫存和廢證處理情況。各級簽發機構要建立和完善證件出入庫臺賬登記制度,有條件的機構要逐步推行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的電子化管理。
同時,省衛生廳還特別明確,我省各地要嚴格執行各項簽發制度,落實《出生醫學證明》空白證件和專用章分開管理,按照首次簽發、補發、換發、醫療機構外出生簽發等情形,分類管理,永久保存。凡發現出具虛假《出生醫學證明》,倒賣、套取證件等違法行為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生一年后辦證 要做親子鑒定
辦“出生證”禁止與“計生證”掛鉤;我省9月開查“出生證”管理情況
海峽都市報(微博)訊(記者 李熙慧) 新生兒出生后,要在30天內起好名字領取《出生醫學證明》。記者昨日從省衛生廳了解到,全省將在9月下旬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如果發現出具虛假《出生醫學證明》,倒賣、套取證件等違法行為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近期有群眾向衛生廳反映,部分助產技術服務機構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時要求附加《計劃生育服務證》等條件。今年省衛生廳與省人口計生委《關于規范出生醫學證明和實名登記的通知》已經明確,必須依法保障所有婚生、非婚生、符合或不符合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兒依法領取出生醫學證明的權益,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設置前置條件,影響新生兒取得《出生醫學證明》。
省衛生廳表示,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要求嬰兒父母出示身份證原件,并查驗身份證真偽,準確記錄嬰兒父母親的身份證號碼。對于無法識別的身份證,先復印留底,暫不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待提供真實身份后按規定的程序簽發。如果在嬰兒出生30天后到一年內首次辦理的話,則需提交遲領情況說明;如果在嬰兒出生一年后首次辦理的,則需提交親子鑒定書。
省衛生廳要求,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在實施孕產期保健服務期間,應告知孕婦提前確定新生兒姓名,以免影響《出生醫學證明》,貽誤新生兒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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