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經濟網8月14日訊 我省將進一步加大對違規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處罰力度。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經研究通過。
修改后的監督管理辦法加大了對食堂、超市、學校等經營主體違法經營的處罰力度。食堂、超市、學校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食品的,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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