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把乘客騙到沒人的地方,再以車壞為由讓他們換車,男的我們換假錢給他們,女的就把她載到骨灰堂后面強奸。”兩名摩的司機串通,通過上述手段騙錢劫色,五名少女和多名乘客受害。昨日,兩名涉案摩的司機被石獅法院一審判刑。
摩的司機披狼皮 專門騙財劫色
36歲的永安人藍某和41歲的四川人廖某,都在石獅當摩的司機多年,由于同在石獅市長途汽車站拉客,兩人很早就認識了。去年7月份,廖某找到藍某,稱他有個朋友專門賣假錢,一張百元的假幣只需要20元就可以買到。兩人商議一起買假錢去騙乘客的錢,“如果是女的,我們還可以趁機占點便宜”。
具體的作案手段為,兩個人一般在晚上8點多以后出來拉客,如果一方拉到客,另一個人就跟在后面。他們通過搭訕后,了解乘客是否熟悉石獅的地形。隨后,把不熟路的人拉到石獅市鈔坑村雙龍寺附近,那里比較偏僻,附近又有一座骨灰堂,接著假裝車子壞了或者沒油,叫乘客下車重新搭車,而另一人剛好從那邊“經過”。
于是,拉客的司機就叫乘客坐另外一部車,然后讓乘客付一半的路費,“乘客拿錢時,如果是面額小的,我們就偷偷把錢撕掉一個角,叫他們換一張,直到他們拿出100元面值時,我們就趁機用100元假幣換掉,然后以找不開再叫他們拿零錢”。
據兩人交代,由于雙龍寺附近晚上一般沒有人,所以如果乘客是男的,騙完錢以后另一人繼續載。如果碰到女的,就會把她們載到骨灰堂附近,騙完錢后另一方就把她們載到后面的山上,強行發生關系,最后將人丟下。
手段殘忍 五名少女先后受害
從去年7月份開始,廖某和藍某屢屢“收獲”,光是假錢就換了不少。當然,兩人也有沒成功的時候。
去年7月10日晚上8點多,28歲的江西女子小芳(化名)從廈門到石獅,她搭了藍某的車,要到石獅市子芳路某酒店。藍某將她帶到雙龍寺附近后,將小芳“盤給”廖某,因為小芳身上沒有百元鈔票,因此假幣換不成。廖某將小芳帶到骨灰堂附近,因首次作案沒有成功,廖某又把小芳載下來,途中遇到在此等候的藍某。廖某稱找不到路,讓小芳重新坐藍某的車。隨后藍某再次把小芳帶到骨灰堂后面,強行與小芳發生關系。
7月16日,藍某將21歲的小珍(化名)帶到骨灰堂后面,強行對她進行猥褻,因小珍處于生理期,藍某性侵未果,改成搶劫,強行把小珍的5000元現金和一部手機拿走,后來又把錢弄丟了。7月21日晚上,23歲的小蘭(化名)成為又一名受害者。當小蘭被藍某帶到雙龍寺附近后,被換乘到廖某的車。廖某將她帶到骨灰堂后,強行發生性關系。7月27日晚上,貴州女孩小夢(化名)被藍某帶到“老地方”,將100元假幣換給小夢后,小夢被廖某載往骨灰堂方向,發現不對勁后,小夢跳車逃跑,但廖某持刀追來,并將小夢拖到草叢中毆打,后與她發生關系。7月29日,22歲的女孩小珊(化名)也被帶來,這次她事先警覺,跳車后跑往雙龍寺敲門,藍某沒敢追過來,小珊全身多處受傷。
一審各被判七年十個月和十五年
案發后,受害者向石獅靈秀派出所報警,民警經過調查發現廖某和藍某的作案規律,于是派出警力在雙龍寺附近蹲守,直到2012年8月6日將藍某和廖某雙雙抓獲。
日前,石獅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廖某和藍某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關系,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奸罪,兩人共同強奸婦女三人三次,均屬強奸婦女多人。藍某使用暴力手段截取他人財物,又構成搶劫罪。藍某兩罪并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廖某犯強奸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記者 許小程 詹偉志 通訊員 許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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