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日記】
時間:2013年6月28日
地點:鯉城區(qū)南環(huán)路一服裝廠
維權主持人:鯉城工商局金龍工商所
維權心得:每到節(jié)假日或產品換季時,商家總是以降價、打折等優(yōu)惠形式來吸引消費者。例如“特價商品,概不退換”這樣的規(guī)定,不少消費者都遭遇過。事實上,如果交易時商家未明確告知或明示所售商品有瑕疵,即使是特價商品,商家一樣要對商品質量負責。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概不退換”是無效的。
【維權案例】
幾天前,市民王女士在鯉城南環(huán)路某服裝廠買了一件睡衣,打折后25元。王女士回家試穿后發(fā)現,睡衣尺碼偏小,而且兩邊袖子不一樣長。王女士認為,袖子長短不一是質量問題,遂要求退換,但商家稱睡衣是打折處理品,不能退換。王女士隨后向工商部門投訴。
在日常消費中,類似“特價商品概不退換”的情況并不少見。那么,這樣的規(guī)定是否合理?
金龍工商所所長莊惠平稱,消費者應該分清楚兩個概念:打折商品(特價商品)和處理品(瑕疵品)。特價商品并不等于瑕疵品,商家也應該提供合格品,并對產品質量負責。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則,商家在銷售瑕疵品、次品時,應明確標示,還應通過店堂告示、現場廣播或書面等形式明確告知消費者,不能隱瞞商品存在的瑕疵。
“如果沒有明確告知是瑕疵品,而只是打折處理,那就應對商品質量負責,贈品也包括在內”。莊惠平稱,除非明確告知是瑕疵品,否則“概不退換”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消費者如果遭遇這樣的霸王條款可向工商等部門投訴。(記者 李秋云 通訊員 吳鉍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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