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燦芬)為鼓勵全市企業自主創新、轉型升級,我市從今年起設立“泉州市政府企業創新獎”,用于表彰自主創新能力強、創新效率高、經濟社會效益顯著、整體創新水平在同行業居先進地位、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企業。該獎項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每次不超過5家,每家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獎勵。
根據獎項管理實施意見,參評企業除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信經營外,還需同時具備六個條件。
參評企業所需條件
1
在泉州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滿3年以上的企業。
2
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中,完成重大或系列研究成果、技術發明、重大技術創新,且申報前3年獲得國家、省政府科技獎,或市政府科技重大貢獻獎、科技進步一等獎,或兩項以上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
3
推動我市同行業科技進步作用顯著,所完成的科技成果轉化程度高、解決制約行業發展的重大難題,促進我市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及產品更新換代,提高了行業的競爭力。
4
取得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規模以上企業申報前3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呈逐年遞增、且稅收累計達到1000萬元以上,規模以下企業申報前3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年增長率達20%以上、且稅收累計達到300萬元以上。
5
建立完善的創新管理制度和激勵機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是經認定的省級創新型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建有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企業技術中心或行業技術開發中心等創新載體,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達3%以上。
6
企業近3年無較大以上質量、安全、環保、公共衛生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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