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麗娟)晉江、洛陽江上游水資源保護補償專項資金,自原先的1億元提高至2億元。日前,泉州市政府下發《晉江洛陽江上游水資源保護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規定(2012-2015年)》,對資金管理進行修訂。其中,七成資金主要用于上游水資源保護建設項目。
據介紹,“晉江、洛陽江上游”是指晉江金雞水閘上游和洛陽江橋閘以上地區,范圍包括晉江、洛陽江上游流域內洛江區、南安市、安溪縣、永春縣和德化縣等5個縣(市、區)的有關鄉鎮。
按照規定,補償專項資金,三成將分配給上游縣(市、區),用于組織實施河道清淤和河床日常保潔、生態修復工程。另外七成則主要以項目補助形式,用于上游地區的水資源保護建設項目,即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護整治及面源污染治理等四大項目。
此次專項資金還涵括生態創建類項目,以獎代補。按照規定,晉江、洛陽江上游地區,獲得國家級生態縣(市)命名的縣(市、區),獎勵50萬元;晉江、洛陽江下游地區,獲得國家級生態縣(市)命名的縣(市、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獎勵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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