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車輛發生事故,安全氣囊沒有彈出;承諾月底提車,可遲遲沒有交付;保養時沒問題,可過后變速箱卻壞了……隨著晉江汽車保有量的不斷增加,汽車消費似乎也進入了“糾紛時代”,為其維權也成為難點。
據晉江市工商局12315投訴臺統計,今年1~4月,該臺收到涉及汽車的消費投訴70起,投訴呈現快速增長的勢頭。不斷增多的汽車消費糾紛,主要集中在購車合同、售后服務、修理維修三大方面。
在此,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決定購車后要做必要的準備,對銷售商的經營資質和誠信度,以及所購車型的廠家銷售許可證進行全面了解。購車時,消費者不要輕易交付定金和購車款。選好車型后,首先要將購買汽車的品牌、型號、配置、價格、付款方式、保質期限、交車時間等主要內容通過合同的方式予以明確。
簽訂《汽車購銷合同》時,消費者要充分了解廠家或經銷商的各項售后服務承諾,不要輕信代理人或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要簽訂由工商機關監制的規范性購車合同文本,拒絕簽訂商家自制的格式合同,確保公平交易;如果發現汽車經銷商的購車合同條款涉嫌“霸王”條款,要理直氣壯地提出,必要時可以向當地消協或律師咨詢求助。
工商部門還提醒,消費者在提車前要仔細檢查車況、重要部件的性能、外觀、配件、油耗等,仔細察看車漆顏色是否一致,車體是否存在劃傷,底盤是否有過磕碰的痕跡,內飾裝潢等配置上是否與承諾相符,同時檢查配置和工具包是否齊全,若存在問題,應及時提出,確保無問題后再簽字接收。
典型案例1:陳先生在晉江羅山汽車市場買了一輛某品牌的小車。此后,楊先生發生了兩起交通事故,但這輛小車駕駛室的兩個安全氣囊均未彈出。事后,他向經銷商反映此事,對方解釋說是“撞擊的位置不對”。陳先生非常氣憤,向工商部門投訴,要求車商給出合理解釋,并要求檢查汽車安全氣囊是否符合標準。
消費提示:隨著汽車的日漸普及和消費者的日趨成熟,消費者對汽車的安全性能要求也越來越高,在“安全第一”思想的指導下,安全氣囊這一重要的被動安全保護裝置,成為消費者在購買車輛時的重要參考標準。然而目前,我國并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一些車商鉆這一漏洞,推脫責任。
典型案例2:黃先生在晉江新塘某汽車4S店訂購了一輛小車,支付訂金5000元。當時,工作人員承諾,當月月底就可提車。
一個月過后,黃先生仍未提到車。在工商部門調解下,這家汽車4S店承諾在1月底給黃先生提車。拖延了將近一個月后,黃先生才提到車。
消費提示:汽車4S店超過約定期限未交車,即便是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中未對違約責任進行明確,但根據《合同法》,不履行合同,應當賠償損失。
消費者可以要求退還預付款,并要求經銷商支付相當于預付款金額的銀行罰息作為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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