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告誡書,提醒廣大市民警惕網絡傳銷行為,遇到以交納“會員費”“投資款”為由才能加入組織的情況,應多留個心眼,以防造成經濟損失。據悉,今年以來,市市場監管局已編制上報了171期網絡傳銷行為和輿情態勢監測分析報告,為全國、全省預防和打擊網絡傳銷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和精準的決策參考。
近年來,傳銷開始向互聯網延伸、蔓延,產生了形式多樣的網絡傳銷模式。當前網絡傳銷活動廣泛應用了互聯網和信息化技術,呈隱蔽性強、傳播范圍廣、發展速度快、參與主體雜、涉案金額大等特點。網絡傳銷運作過程中往往還打著網絡創業、靈活就業、營銷創新、慈善互助、政策扶持等各種旗號,具有很強的誘惑性和欺騙性,有些還與金融詐騙、非法集資等涉眾型違法犯罪活動相互交織,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和國家經濟安全,給廣大群眾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甚至危害其生命安全。
網絡傳銷跟傳統傳銷行為在違法本質上并沒有區別,網絡只是傳銷組織者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和手段。不管網絡傳銷形式如何變化,都可以結合三大特征分析判斷其是否構成傳銷行為:一是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直接交納會員費、購買指定金額的商品或者上繳一定數額“投資款”,才可加入組織,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二是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三是采取復式計酬方式,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其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計提報酬。
監管部門提醒廣大群眾和企業,要認識到從事網絡傳銷行為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根據《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組織策劃傳銷,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行為,都是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實施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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