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證監會發布關于企業債券過渡期后轉常規有關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據相關工作安排,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過渡期至2023年10月20日結束。
關于轉常規后企業債券受理審核注冊等工作安排,公告稱,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統稱交易所)負責企業債券受理工作,自2023年10月23日9時起開始受理,同時取消企業債券原預約申報環節。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央結算公司)自2023年10月20日17時起,不再受理企業債券項目。
對于過渡期結束前已受理的企業債券項目,由中央結算公司、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交易商協會)平移至發行人申請文件所列的交易所,由交易所負責后續審核等工作。對于過渡期結束前未受理的企業債券項目,發行人可自主選擇一家交易所提交申請文件。
交易所負責企業債券審核工作,并報中國證監會履行注冊程序。公開發行企業債券的發行條件、申請文件、審核注冊程序等,按照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相關制度規則執行。
企業債券由交易所負責發行備案,并通過簿記建檔系統發行。過渡期結束前已完成注冊的企業債券項目,由注冊批復文件所列的交易所負責發行備案。
關于轉常規后企業債券登記托管、監管與風險防控等工作安排,公告稱,企業債券登記托管、交易結算等安排總體保持不變,在交易所債券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市(掛牌)交易,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國結算公司)、中央結算公司提供登記托管結算等服務。企業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按照相應交易場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中國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現行工作職責指導交易所、中國結算公司、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央結算公司、交易商協會、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等單位,繼續做好企業債券的交易組織、自律管理、風險監測等工作,加強監管協同與信息共享,保障企業債券市場平穩運行。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交易所、中國結算公司、中國證券業協會等將企業債券納入公司債券管理體系,依法履行公司(企業)債券監管和風險防控等職責。
此外,當天證監會還發布消息稱,為穩妥有序做好企業債券過渡期后轉常規相關工作,證監會近日發布實施新修訂的《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4號——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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