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小貸公司做好“支農支小”文章
泉州網6月24日訊(記者王樹帆)為促進泉州小額貸款公司(以下簡稱小貸公司)規范、健康和創新發展,進一步發揮其支農支小的普惠金融作用,日前,泉州出臺《關于促進小額貸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包括政策支持、創新業務、防范化解風險、加強行業監管四大方面內容、十四條具體措施。市金融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與現有政策相比,《意見》主要在放寬股東持股比例、經營區域、業務范圍以及拓寬不良資產處置渠道等方面進行探索創新。
現狀 小貸公司不能與銀行享同等待遇
2013年以來,泉州抓住金改的有利政策,大力推進小貸公司跨縣域經營、擴大融資渠道等方面的創新發展。數據顯示,目前泉州經批復設立的小貸公司共30家,合計注冊資本76.4億元,2020年累計發放貸款125.93億元,年末貸款余額72.42億元。其中,匯鑫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系我省首家、全國第二家。
隨著行業及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小貸公司股權結構、經營范圍、經營區域等方面的規定要求已經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因行業屬性定位不明,在稅收、司法、抵押登記等環節,小貸公司難以享受銀行機構等金融企業同等待遇。”該負責人表示,“行業呼吁適當修改政策規定的呼聲十分迫切。”
改革 放寬股東持股比例等限制
《意見》學習借鑒了江蘇、浙江以及廈門等先進地區近年來在促進小貸公司發展方面的經驗做法。《意見》明確小貸公司的行業分類屬非貨幣銀行服務類金融業企業,在司法保護、房產、土地、車輛、船舶等產權抵質押登記、使用征信系統等方面享有與其他金融機構同等待遇,并按規定落實相關稅收扶持政策。
為推動小貸公司創新發展,《意見》對一些政策進行了適度放寬——
一是優化股權結構。適當放寬股東持股比例限制,小貸公司主發起人(或最大股東)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超過注冊資本總額的51%,其他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出資額不得低于50萬元。鼓勵引導境內外優質企業在泉州發起設立小貸公司。
二是適當放寬經營范圍。允許小貸公司開展經營對外投資、票據貼現業務,以上業務余額不超過其凈資產20%。允許小貸公司在泉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開展業務。
三是適度對外融資。小貸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準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
四是聚焦支農支小。小貸公司貸款余額的70%應用于單戶貸款余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小額貸款。
化險 允許實施不超30%的債轉股
致力于防范化解行業風險,新規還注重提升小貸公司的不良資產處置能力。該負責人介紹,《意見》引導小貸公司探索聯合組包依法依規開展不良資產轉讓,允許小貸公司按不超過不良貸款總額30%的比例實施債轉股。
《意見》還鼓勵小貸公司通過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或金融資產交易平臺掛牌轉讓、有實力的大股東回購、以資抵債等方式處置不良資產。鼓勵支持公證機構與小貸公司開展借款合同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業務。為有利重整、重組和化解風險,可按一事一議形式,在小貸公司對外投資比例、股東持股比例等方面給予進一步放寬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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