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豐澤法院發(fā)出2021年第一份人身保護令,也是繼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正式施行以來,豐澤法院從堅決反對家暴的角度出發(fā),發(fā)出的首份人身保護令。
案情回顧:2021年3月的一天上午,丈夫羅達(化名)再次向妻子姜末(化名)揮去拳頭,這次的毆打,讓姜末心灰意冷,隨即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姜末與羅達已相伴十年,育有子女,應當過著安定幸福的生活。但,羅達有酗酒的嗜好,經(jīng)常言語侮辱、威脅姜末,甚至毆打姜末。多次的毆打令姜末身心疲憊,羅達也曾向姜末寫下保證書,保證“改過自新”、“不對老婆和老婆的家人實施家庭暴力”。但寫下保證書僅幾個月,羅達又再次毆打了姜末。
3月30日,豐澤法院受理了姜末的離婚起訴,依法向羅達送達了應訴材料。姜末同時向豐澤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令。豐澤法院對姜末提交的報警回執(zhí)、就診記錄、受傷照片等證據(jù)進行了審查,并向羅達詢問情況,確認羅達確實存在對姜末實施暴力的情形,隨即作出人身保護令的裁定,告知羅達不得對姜末實施跟蹤、騷擾、威脅等行為。同時,將人身保護令送達所屬派出所及社區(qū),通過轄區(qū)警力和社區(qū)力量共同維護受家暴人員的人身權(quán)益。
近年來,豐澤法院積極推進家事審判改革,加強訴調(diào)對接聯(lián)動,建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成立“家事糾紛多元化解中心”,多措并舉維護婦女兒童弱勢群體的合法權(quán)益,當前更以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為契機,將家事審判與“我為群眾辦實事”緊密結(jié)合起來,對遭家暴婦女的訴求及時回應并提供幫助、化解矛盾,積極為遭家暴婦女撐起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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