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泉州購房諸多利好消息來襲:公積金可直接提取用于首套房、首改房的首付;購買精裝房,除可獲得購房總額1%~1.5%的獎勵外,公積金貸款額度還可上浮5萬元;農民工辦公積金貸款,有貼息優惠。
昨日,海都記者從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泉州市日前出臺《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化解房地產庫存的實施意見》(下簡稱“意見”),各縣(市、區)政府將結合本地實際,按照“一縣一策”、“一盤一策”原則,于2016年8月30日前制定更具有針對性的實施意見,化解房地產庫存。
去年9月,泉州市政府發布《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在符合貸款條件情況下,夫妻雙方均繳交公積金的,貸款額度提高至80萬元;購買首套房、首改房的職工允許提取公積金,以轉賬方式轉入售房單位在銀行開設的監管賬戶內以補充首期款。當時,公積金可提取補充首期款,并不是充當首付,一些市民曾對此存在誤解。而這一次的新規明確提出,公積金可以提取充當首付,并有詳細的申請流程。
提公積金充當首付 申請流程出爐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凡在泉州市轄區內購買首套房、首改房的職工,可直接憑房地產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積金轉至監管賬戶,充當首付款。
在辦理購房合同備案時,由房地產企業提交申請,延緩提供首付款資金繳交證明,房屋登記機構按照容缺預審先給予備案。公積金管理中心憑房屋登記機構備案的購房合同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業務,以轉賬方式轉入房地產企業在銀行開設的監管賬戶充抵首付款。
房地產企業應在首付款到位后5個工作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報送首付款資金繳交證明和首付款發票。其中,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登記備案時間為準。發文之日以前辦理購房合同登記備案的,按原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執行。
辦理公積金貸款的農民工
可獲貸款貼息優惠
對辦理公積金貸款的農民工,可參照《泉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實施意見的通知》(泉政〔2015〕2號)相關規定,給予低收入家庭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的優惠。
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流程,加快審批、抵押和發放進度,即時投放,做到零庫存、零積壓。
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計提的用于公共租賃住房的資金,可用于購買或租用庫存商品房作為公租房房源,提高公積金增值收益資金使用效率,讓更多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口逐步納入公租房供應范圍。
建立“互聯網+” 公積金服務平臺
拓展住房公積金服務功能,實現住房公積金網上辦事大廳、自助終端、微博、微信、移動APP、12329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等無縫對接,建立“互聯網+”住房公積金綜合客戶服務平臺。
充分應用公積金數據平臺,同步為繳存職工提供商業性配套服務。各商業銀行應充分利用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共享數據資源,創新金融產品,為有需求的職工配套提供住房裝修等與購房消費有關的融資服務。
中心市區征求市財政局后 制定購房補貼措施
商品房庫存壓力較大的縣(市、區)應根據本地實際,對于個人購買商品房,或公積金繳存者購買商品房,或農民及外來務工人員進城購買商品房的,給予適度的財政補貼。
具體的補貼措施,包括補貼的范圍、對象、標準、時效、發放程序等,由各縣(市、區)結合實際制定并落實財政補貼資金。其中:中心市區(包括鯉城區、豐澤區、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由轄區征求市財政局意見后制定補貼措施,并按受益財政分成比例落實財政補貼資金。
中心市區房屋征收 鼓勵貨幣補償
對已征收未安置項目和新增征收項目(包括古城危房改造等)大力推行貨幣化安置。各縣(市、區)要抓緊梳理棚改項目、房屋征收待安置項目和在售商品房項目庫存等清單,采取直接貨幣補償、政府購買、組織被征收人自主選購庫存商品房或剩余安置房安置等方式,推進貨幣化安置。棚改項目和房屋征收實行貨幣化安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70%。
中心市區,在房屋征收中鼓勵實行貨幣補償。同時,加大貨幣補償方式的獎勵力度、加大對被征收人購房自住的扶助力度和信貸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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