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聯合出臺《關于做好支持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獎勵政策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2016年至2020年,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將獲獎勵。
獎勵對象
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獎勵資金的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省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培育工作聯席會議審核確認進入“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培育發展庫”的企業;二是發生研發投入并實際享受研發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
獎勵政策
根據《通知》,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同時,財政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實際減免的所得稅額,給予同量資金獎勵,獎勵資金以該企業相應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額的地方財政分成部分為上限,從省級設立的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獎勵專項資金中安排。
申報程序
根據《通知》規定,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須于每年1月底前(2016年為4月底前)向省科技廳報送(更新)轄區內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培育名單;省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培育工作聯席會議對各地報送的名單進行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進入“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培育發展庫”(更新)并于每年3月底前(2016年為6月底前)發文公布,享受培育政策。
此外,符合條件的企業應于年度終了5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上一個納稅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備案手續,并在每年6月底前(2016年為7月底前),向當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獎勵資金申請。當地審查并審核獎勵金額后,于7月底前(2016年為8月底前)匯總上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后公布,于每年9月30日前,從省級設立的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獎勵專項資金中安排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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