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樓著火 整個小區消火栓卻是擺設●追蹤
消火栓普遍殘缺 物業有維護職責
□泉州網-東南早報記者 許奕梅 實習生 黃杰平 呂彬彬 文/圖
高層居民樓著火,業主想利用樓層消火栓自救時卻發現沒有水。昨日,早報報道了鯉城浮橋街道延陵安置小區16棟居民樓的消火栓長期無法使用(詳見《浮橋延陵安置小區:17樓著火 小區消火栓卻是擺設》),引發市民關注,有不少讀者向早報反映他們所在的小區也存在類似的隱患。昨日記者走訪了市區部分小區,發現普遍存在消火栓設施不全或遭損壞的問題,而按規定,小區消火栓的日常維護保養,需由小區建設開發或者管理的物業單位負責。
走訪 小區消火栓殘缺嚴重 有的還堆放垃圾
昨日上午,記者走訪了市區云谷小區,小區樓層內都設有消火栓,但是消火栓的外框玻璃大多已被打碎,噴水槍頭已丟失,有的業主還直接把垃圾等雜物堆放在消火栓里。“槍頭都沒有,真的發生火災了,有水也救不了火。”業主陳先生說。
在云谷小區旁邊的群星廣場,記者注意到樓層內的消火栓設備齊全,保存得也較好,消火栓上貼有消防設施(月)檢表,有每月定期對消火栓設備進行檢查的登記情況。
而在圣湖小區,有的消火栓成了一個擺設窗口,除了出水閥門,水帶和水槍等消防設備都已不見了。
另外,在晉江池店鎮的海絲景城小區內,居民樓一樓的店面外面,每根石柱上都設有消火栓,但記者發現,大部分的消火栓內設備殘缺,有的里面空空如也,甚至還成了雜物堆放箱。而小區樓層內的消火栓大多保存完好,該小區雅美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公司每月都派專人對小區的消火栓進行檢查維修,每季度還會更換損壞的消火栓設備。
規定 小區消防系統 物業負有維護保養職責
記者了解到,《福建省消防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應當履行管理、維護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消防安全職責。同時,在2015年制定的《泉州市消火栓管理規定》中提出,單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區消火栓的日常維護保養,由本單位或居民住宅區的建設開發或者管理單位負責。另外,消防部門也指出,沒有物業的小區就由業主委員會或相關的單位進行統籌和配備。
昨日記者從惠安縣濱江國際小區的大唐濱江物業有限公司了解到,該小區共有20幢樓,包括地下室等公共設施,總共配備了700多個消火栓,每層樓都至少配備一個消火栓和滅火器,并且每個樓梯安全通道都會相應配備一套消防設施。
這么多消火栓,物業公司是否有定時對其進行檢查?
物業公司工程主管陳先生介紹,該小區配備了水泵房,負責每天對小區內的所有消火栓做水壓監控,如果水壓過低,便會立即安排人員檢修。每個月都由保安或樓管人員對消火栓做例行檢查。消火栓平時是貼上封條的,提醒居民不能自行打開,而如果遇到火災,消火栓上貼有使用說明書,指導居民按步驟自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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