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政府結合轄區實際,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全面開展重點應用場所“5+1”簡易消防設施配備工作。
泉州市規定,全市范圍內的餐飲、鞋服、日雜等沿街經營店鋪,小生產加工作坊,養老院、福利院、殘疾人服務機構,老年人、殘疾人和兒童場所,以及幼兒園等重點應用場所,均必須配備“5+1”簡易消防設施,即安裝五種消防設施器材,有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消防應急照明燈、滅火器、消防斧、自救式防毒面具(或逃生繩);發放一份防火安全手冊。
據悉,泉州市政府已將此項工作落實情況納入2016年度消防工作目標責任考評范疇,并將每季度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吳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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